可上訴。
新北市一位柳姓男人因交通違規遭揭發,他不服提出申述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過後更因過期未繳罰單,遭強迫履行扣款946元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新北市一位柳姓男人因交通違規遭揭發,他不服提出申述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過後更因過期未繳罰單,遭強迫履行扣款946元。柳男質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投遞程序有疏失,憤而提告國賠,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,申述回函未投遞不影響裁罰效率,判他敗訴,還得承擔1500元訴訟費。
這起爭議源自111年1月18日,柳男駕車行經新店區中正途時,被民眾揭發「肆意逾越兩條車道行駛」,警方依《道路交通管理懲罰條例》開罰。柳男不服,於同年2月28日線上提出申訴,但事後卻未收到任何答複。
直到112年7月,判決處直接寄出判決書,柳男仍未理睬,終究案件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迫履行,他的郵局存款在113年1月17日遭扣款946元。
柳男過後查詢才發現,本來裁決處當初的申訴回函因「地址毛病」未能投遞,他認為法式有瑕疵,害他錯失援助機遇,因此提告要求國賠946元及利錢。交通申訴充公到回函!遭強迫扣款 怒告國賠結果出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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